關于飲用水管理的法律、法規和管理辦法:國家制定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城市供水條例》等;建設部頒布了《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》、《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》等;建設部、衛生部頒布了《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》;衡水市制定了《衡水市市區供水管理辦法》等。 依據國務院《城市供水條例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。結合本市區實際制定出臺的《衡水市市區供水管理辦法》,已于2011年7月1日公布執行,標志著我市供水事業依法管理進入了一個新階段!掇k法》規定,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用水量的城市新建、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,其供水工程施工前,應到城市供水經營管理單位辦理相關手續。用水單位或個人立戶、過戶、改變用水性質、變更賬號或終止使用,應當事先到城市供水經營管理單位辦理有關手續。用戶停水后需恢復供水者,應重新辦理用水手續。嚴禁用戶擅自轉供公共供水或私自改變批準的用水性質。 在供水設施維護方面《辦法》規定,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涉及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,應向城市供水經營管理單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網情況。對影響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施工,應與城市供水經營管理單位商定保護措施,由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實施并承擔各項費用。因施工造成供水設施損壞或其它損失的,由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予以賠償;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、拆除、遷移或廢棄公共供水設施的,建設單位應當報經規劃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,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,或待新建供水設施驗收合格后,由建設單位向供水經營管理單位無償移交;城市供水管道附近不準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構筑物:(一)二百毫米(含本數)以下口徑供水管道兩側各一米;(二)二百毫米以上口徑供水管道兩側各三米;(三)水利工程供水管道兩側各十米。 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兩側1.5米以內,嚴禁堆放物料、種植喬木。在供水管道兩側埋設其它管道和地下設施時,應嚴格按照國家《室外給水設計規范》執行,不得損害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。 |